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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众院通过外国投资呈报法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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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2
第7版(国际)
专栏:

美众院通过外国投资呈报法案
据新华社华盛顿电 美国众议院10月6日以250对170票通过了一项立法,要求在美国的企业或资产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外国投资者向美国政府呈报它们拥有的资产情况。
这一法案规定,如果外国投资者拥有美国一家企业的5%以上的股权,或者资产的价值超过500万美元,或者年销售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就需向美国商务部呈报它们的身份和资产持有量。
这一法案同样适用于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美国企业的5%以上的股权,或者资产价值超过2000万美元,或者年销售额4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者。
至于在美国企业或资产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外国投资者,则需提交更详细的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负责官员和董事们的身份等。这一法案还将送交参议院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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