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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美协定》改善南北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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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2
第7版(国际)
专栏:

《洛美协定》改善南北关系
新华社记者 诸葛仓麟
刚果驻欧洲经济共同体大使昂布鲁瓦兹·冈布莱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之间的《洛美协定》“建立和改善了北方工业国家和南方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为南北合作创立了史无前例的新框架”。
冈布莱大使现在是由66个非加太国家驻共同体使团团长组成的大使委员会主席。他是在非加太国家和共同体即将就续签《洛美协定》举行谈判的前夕,对本社记者发表了上述见解的。
《洛美协定》自1975年签订以来,经过两次续签。现行的第三个《洛美协定》将于1990年初期满。该协定主要规定,非加太国家的全部工业品和绝大部分农产品免税自由进入西欧市场,共同体为他们的数十种重要输欧商品提供稳定收入补偿金,并保证在5年内向他们提供总数为85亿欧洲货币单位(欧洲货币单位现约合1.1美元)的发展援助(包括优惠贷款)。
冈布莱大使说,这一协定所体现的南北合作是国与国之间发扬平等伙伴精神,开展相互帮助的合作。他认为,这种合作“不是仅仅有利于非加太国家”,而是具有互补性。他说,“非加太国家和共同体都有各自的利益。我们正是在尊重彼此利益的情况下实现合作和维护各自特性的。”
这位非加太国家使节代表认为,《洛美协定》还推动了非加太国家之间的南南合作。大使说,“协定使遍及三大洲的66个国家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牢固整体,正在寻求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建立更为紧密的关系。”他说,我们应该进一步改善南南关系,推动非加太国家相互加深了解,并在必要时互相帮助。
冈布莱大使说,共同体根据协定提供的援助,虽然数额不是太大,但对非加太国家来说,毕竟是一种收益。受援国经与共同体磋商制订的“指导性计划”,加强了自身经济发展的计划性。
但是,这位大使指出,《洛美协定》并非十全十美,还有待在即将举行的续签谈判中进一步完善。
他着重提出两个问题。其一是,虽然三个《洛美协定》都为非加太国家商品进入西欧市场提供便利,但非加太国家输欧商品总额却在下降;其二是,共同体提供的出口收入补偿金不足。这一问题80年代初以来一直存在,始终未得解决。1987年补偿金缺口达2亿欧洲货币单位。
他认为,共同体应当帮助非加太国家及时采取措施,提高他们的商品在国际市场、特别是在欧洲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同时在贸易方面让非加太产品,包括初级产品、半制成品和制成品获得进入共同体市场的保证。此外,还应增加稳定出口收入补偿基金。他希望这些问题在未来谈判中能获得公平合理的解决。
冈布莱大使最后谈到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严重债务负担。他强调,虽然近年来工业国家的经济有所增长,经济形势改善,但是,如果不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水平,不解决它们的债务问题,工业国家的经济发展成果不会自然地、直接地对发展中国家产生效益。 (新华社布鲁塞尔10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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