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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尧说:以法制权也是法治之精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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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4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陈国尧说:
以法制权也是法治之精义
陈国尧在《世界经济导报》上撰文说,任何人、任何机关其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制约,这是社会政治发展的真谛。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良好的愿望来指望有权的人自觉用好权,而必须从制度上预防权力的滥用,这是我们付出沉重的代价而换来的深刻教训。限制、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是以法制权,通过法律把以法制权的体制确认固定下来,以法律规定国家权力的来源,并限制其权力的行使,用法律规定权、责、利以及越权违法所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和具体程序,这是实行法治的精义。法治其基本含义有二:一是一切掌握国家公共权力的机关和官员,即统治者或管理者都必须守法,在法律之下,受制于法;二是一切个人,普通公民也必须在法律之下,遵守法律规定,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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