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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新《洛美协定》谈判之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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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5
第7版(国际)
专栏:

写在新《洛美协定》谈判之时
姚立
欧洲共同体12国和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66国于本月12日在卢森堡就续签新的《洛美协定》开始了正式谈判。这是当前发展南北关系中的一件重要事件。
13年前,欧共体和非、加、太国家签署了第一个《洛美协定》,“建立和改善了北方工业国家和南方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关系,为南北合作创立了史无前例的新框架”(现任66个非加太国家驻欧共体使团大使委员会主席语)。从前三个协定的谈判情况看,虽然每次都历经艰难,颇费时日,但最终都能本着“互利合作”的精神各自作出让步,使协定得以延续至今,且内容不断有所充实,参加签署协定的非加太国家也从最初的46个扩大到现在的66个。这说明协定符合缔约国的利益。同时也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关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先例。
在当前东西方关系趋向缓和的情况下,和平和发展问题就愈加突出地摆在了人们面前。而和平更为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经济发展的问题对许多国家来说也具有了迫切性。战后世界经济活动的实践表明,各国在发展中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而且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将会更加增强。发展中国家需要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与资金,而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发展中国家经济状况的改善。双方只有通过真诚的互利合作才能求得共同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发展中国家至今仍处于十分贫困的境地,其中有的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经济上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在此次第43届联大辩论中这种加强合作,取得共同发展的呼声就十分强烈。世界上许多有识之士已认识到,帮助经济落后的国家尽快发展起来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只有真正缩小南北国家间的差距,整个世界才能和平、稳定地向前发展。
十几年来,欧共体在《洛美协定》的范围内,通过不要回报的单方面贸易优惠、跌价补贴和财政援助等手段使非加太国家得到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减少了由于国际市场上的剪刀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为改善南北关系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勿庸讳言,《洛美协定》也还不尽如人意。例如,尽管协定给了非加太国家较多的利益,但双方的经济合作尚未达到真正平等的伙伴关系,南北国家经济差距加大的现象也存在于协定的签字国之间。在就续签第四个《洛美协定》进行谈判之时,如果欧共体能更多地考虑非加太国家的要求,在诸如帮助非加太国家提高输欧商品总额、提高出口收入补偿金等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新的协定将会更加符合欧共体和非加太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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