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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大谬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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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6
第2版(经济)
专栏:

店家,大谬矣!
吴酩
如果说火锅“搭售”筷子还说得过去的话,那这痰孟“配套”筷子,就实在叫人始而莫名其妙、继而哭笑不得了。一为“纳秽”之器,一为“取食”之具,哪儿和哪儿呀,“配”得到一块吗?!店家,你们“配套”时替顾客想了没有?如果你们是买主,难道愿意接受如此这般的“组合”吗?谬矣,大谬矣!
“搭售”之风刚刚被禁止,“配套”妙法又应运而出。为什么这股恶劣的风气禁而不止?首先,自然要从商店的经营思想上查病因。但平心而论,只责怪店家也不公平。据了解,许多商店从有关部门进货时,就是这么“配着套”来的。至于滞销货是怎么长驱直入批发部的,那另有奥妙。商店为了完成硬性的销售、利润指标,也为了不得罪“婆婆”,只好睁眼吞苦果。当然,作为受害者,店家们不该自家嚼了苦果之后,又去害别人,把苦果全数啐给消费者。
这种怪现象,对笃信“禁令”的有关首长们倒是一副清醒剂。不想点有效的办法,治住那些一味盲目生产滞销品的厂子,治住那些出于种种目的强行搭配批发冷背货的部门,恐怕就免不了出怪事,任你再发几十道禁令也枉然。
只有下决心不继续保护落后,“饿死”一批为社会添乱的企业,才会从市场挤出去那些被店家、顾客都视为“负担”的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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