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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同遗漏,还是责任失落?——沈阳一“星期日工程师”之死引起的风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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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6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是合同遗漏,还是责任失落?
——沈阳一“星期日工程师”之死引起的风波
新华社记者 姜敏 沈阳日报记者 李北斗
今年7月31日,星期日。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郭玉珮,突然病死在业余技术劳动岗位上。由于当时没有人承担死者的善后经济费用,致使郭的遗体在太平间存放了一个多月。
郭的遗体在8月3日已经火化,但因“星期日工程师”之死引起的风波尚未平息。
去年9月,沈阳市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的6名科技人员,与沈阳市皇姑区科技开发协调中心签订技术合同,以“星期日工程师”的身份研制“脑卒中急性期鉴别诊断与定位诊断辅助仪”。
今年7月31日,星期天。刚从丹东出差归来的郭玉珮,和以往一样,被皇姑区科委接到课题研制现场工作。午饭后,郭玉珮感觉不适,仍继续工作。但病情没有好转,卧床休息一段时间后即不醒人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心肌梗塞所致,终年50岁。
事情发生后,郭玉珮的家属和参加业余兼职的其他科技人员,同皇姑区科技开发协调中心协商善后处理事宜,要求“中心”承担一定的善后经济费用。但“中心”认为,我们与郭玉珮等人只是合同关系,合同并没有规定这些兼职科技人员意外死亡后,由我们承担善后经济费用。他们参加课题研究是在履行合同义务,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郭玉珮的爱人孔伟凤哭着对记者说:“老郭是活活地累死在业余兼职岗位上的,‘中心’不负责谁负责?”
郭玉珮所在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的领导认为,郭玉珮搞业余兼职,我们不知道。我们可以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照顾,但“中心”没有理由不承担经济上、道义上的责任。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的领导认为,自己作为乙方,属代签合同单位,合同成败与否我们都不负责,死了人更不负责。
和郭玉珮一起承担课题研制的科技人员李东善、王正阳说,技术合同和经济合同是不同的。我们极其廉价地出卖技术、出卖脑力劳动,但工作一年来我们没有拿到劳动报酬。像老郭这样不讲条件、不讲报酬,由于拚命工作累死的,无论怎么说,皇姑区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和死者家属经过一个多月的交涉,没有任何结果。医院通知死者单位,郭的遗体已发生质变,应立即火化。无奈,由郭所在单位出面,将郭的遗体火化了。
郭玉珮的死,在沈阳科技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科技人员认为,业余兼职,是放活科技人员的有力措施,但改革的配套措施应该跟上。是否应该建立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社会化保障体系?是否在保险公司开设业余兼职人身保险?是否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加上这些内容?
也有人对与死者有关各方互相推诿责任和对死者冷若冰霜的做法议论纷纷,合同上虽未对合同当事人死亡问题规定处理办法,但对一个因劳累致病而死的科技人员,难道不能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共同承担些责任吗?
风波仍在扩散,事情还没有妥善解决。结果如何,人们正拭目以待。
(新华社沈阳10月15日电,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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