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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七届常委会会议通过决议 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 各级政协要同心同德多作贡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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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7
第1版(要闻)
专栏:

政协七届常委会会议通过决议
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 各级政协要同心同德多作贡献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1988年10月16日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学习了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公报、赵紫阳总书记的报告和姚依林副总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的说明,听取了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阎明复同志关于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传达和田纪云副总理的讲话,并在民主的气氛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了讨论。会议赞同和拥护中共中央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并提出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部分常委还应邀参加了中共中央举行的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表了意见,并听取了赵紫阳总书记的重要谈话。
会议认为,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的全面改革进入关键时刻召开的,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深入分析了当前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形势,充分肯定了10年改革的成果,明确指出了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会提出的明后两年要把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以深化全面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确立的决策,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指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直接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全国各族人民和各级政府以国家和改革的大局为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遵守法纪,令行禁止,共同努力克服困难,顺利前进。
会议号召,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政治协商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主人翁的精神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协助政府认真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从严处理各种违法乱纪案件,坚决克服腐败现象。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要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旗帜,广泛团结各方面力量,增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的凝聚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夺取改革和建设的更大胜利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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