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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插秧机厂倾销废品坑农 造成巨大损失 厂家拒不退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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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7
第2版(经济)
专栏:

南宁插秧机厂倾销废品坑农
造成巨大损失 厂家拒不退赔
本报讯 在广告中称“我国独家生产、技术先进、畅销国内外,适合北方带土插秧、深受广大稻农欢迎”的南宁插秧机厂的25.2厘米4行水稻插秧机,销往黑龙江绥化市的竟全是不合格产品,近4年使绥化市经销部门和一些农户吃尽了苦头,损失达20多万元。
绥化市是黑龙江省水稻产区,广大稻农急需机械插秧,以解除手工插秧之苦。1984年11月9日、20日,南宁插秧机厂不经地方农机推广部门鉴定同意,私自与绥化市兴和供销社、双河镇政府经销公司分别签定了25.2厘米4行插秧机1200台和1680台的购销合同。但这个厂推销的这种插秧机,经当地广大农户实地使用验证,根本不能用。4年来,绥化市供销联合社、双河镇政府经销公司代表农民利益,多次去电、去函向这个厂反映农民呼声。1985年、1986年,这个厂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来到绥化市亲自搞“技术指导”、改装,结果还是不能用。但厂方却违背订货实行“三包”的合同(包退、包换、包修)一走了之。事后还致函称:“现在我们是同病相怜,不瞒您说,这种型号的插秧机我厂还积压3000多台”,“如果退回我厂,工厂的经济能力实在承受不了。”
1987年12月,绥化市供销联合社派人前往这个厂,经交涉达成“对绥化兴和双河供销社插秧机问题的意见”,规定:“如属我厂设计、制造质量达不到产品说明书要求,经验证后,我厂负责给予退换。”1988年5月30日,南宁插秧机厂副厂长许金恒带7人到双河镇。由他们亲自调试、操机,结果还是不能用。许金恒承认试插不合格,并在现场试机鉴定书上签了字。但是,这个厂仍言而无信,还是不退换。
至今,南宁插秧机厂销到这个市兴河、双河两乡镇的1650台不能用的插秧机,还都压在农民和经销部门手里。
(陈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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