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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告他们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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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7
第2版(经济)
专栏:编后

上法院告他们去!
编完此稿,心里颇不是滋味,有一句话似不吐不快:南宁插秧机厂的同志们,你们脸红不脸红?
用不正当的手法将不合格产品推向市场,用极不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签订的合同,这种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都不要的行为,应当在整顿经济秩序中,好好改一改!
农村改革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也向农用工业提出了新的需求。不少企业抓住这个时机靠实实在在的产品去占领市场,既搞活了企业,又支持了农村。这是值得提倡的正道。但也有那么一些企业和个人,混水摸鱼,不断造出假农药、假化肥、假良种、质次农机,牟取暴利,坑害农民。这是为天理国法所不容的。
为什么明知不对,明知在走邪门歪道,可偏偏还要那么干,那么走?这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外,主要还是因为经济活动远未纳入法制的轨道。坑农的、犯法的,不以为自己违反了国家的律条,也没想到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被坑的,吃了亏还硬不起来,只知低声下气地求人家,他不理睬,似也无可奈何。这样下去,良好的经济秩序是无法建立的。
难道就没有办法吗?有,到法院告他们去!习惯于搞“君子交易”的人们,得改改老观念了。上法院打官司,并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相反,由“人治”转向“法制”正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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