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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表彰廉洁的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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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要表彰廉洁的干部
本报评论员
今天本报报道江苏省沛县鹿楼乡税务所所长赵以文的事迹,他在税务所工作4年,拒收各种贿赂56人次,价值5300余元。8月18日,本报还报道了山东省日照市邮电局局长郭建增的事迹,他当局长12年,送礼的足有一个连,他一一拒之门外。这两位干部,职务不高,权力有限,但他们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而且坚持多年,值得表彰。
最近一个时期,党政机关中的某些腐败现象,是群众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一些干部贪污、受贿、勒索、倒卖紧俏物资,以及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等等,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这是必须正视的事实。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毕竟廉洁的干部还比腐败的干部多得多。不管他们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富贵而不淫,贫贱而不移,忧国忧民,积极工作,赵以文、郭建增不过是其中的几例。
为了使党政机关保持廉洁,对腐败现象要坚决揭露,揭露是为了减少和最终消灭腐败现象;同时,对廉洁的干部也要给予表彰,以发扬正气,使广大干部群众看到希望,坚定信心。可是,表彰有时比揭露还要困难,许多应该受到表彰的廉洁干部没有受到表彰,有些还很害怕受到表彰。
分析表彰难的原因,也可能因为有些表彰有误,把不该表彰的表彰了,沽名钓誉者报上神气活现,知情者下面指指点点,这是错误的表彰,但这种情况毕竟不多。还有一种情况是求全,好像只有“高、大、全”式人物,只有焦裕禄式干部才能大力表彰,才能树起榜样,不允许他们身上有一星一点的毛病。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对廉洁的干部也不能求全责备。如果谁一受到表彰,就得处处吃亏,一举一动就要在人们的挑剔之中,谁还愿意受表彰呢?还有些地方和单位正不压邪,谁保持廉洁就打击谁,这就更成问题了。有句诗很有意思:“卑鄙,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高尚者的墓志铭。”今天,我们在进行清除腐败现象、倡导廉政之风时,要把这句诗的意思颠倒过来,变成:“卑鄙,卑鄙者的墓志铭,高尚,高尚者的通行证。”坏的要臭,好的要香,这才是正理。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郑重提出,克服腐败现象,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这是当前党的建设中重要而急迫的任务,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响应中央的号召,把这件事情办好。如果说,办其它许多事情都要花钱,而国家财力有限,有些事不得不停办或缓办,可是,清除腐败现象,表彰廉洁干部是不需要花钱的,需要的只是决心和措施。办好这件事关系重大,关系着改革能不能进行下去,关系着我们整个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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