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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急需改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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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记者来信

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急需改进
“有的农村五保户名曰‘五保’,实际上只有‘一保’、‘两保’。许多地方只供粮,其他方面的困难都不予解决,致使‘五保’老人缺吃少穿,住房矮小破漏,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少数乡村,让‘五保’老人吃‘派饭’或自行到各户要钱要粮。老人们常常因此遭受冷眼,甚至辱骂。有的‘五保’老人被迫外流乞讨。”“这一情况应引起各级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尽早加以解决。”这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郭崇德在最近召开的北京市老龄问题学术讨论会上说的一段话。
今年7、8月间,郭崇德副教授到广西、云南、四川等省、自治区对农村老龄问题作了调查。目前,农村各地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对“五保”老人一般采取两种供养办法:一是村、乡办敬老院,对老人实行集中供养;二是分散供养。有的地方不具备办敬老院的条件,或一些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因各自有自己的嗜好和生活习惯,愿意独自生活。这样,老人们只好分散居住在自己家里,由村民委员会、乡政府定期给他们提供生活费用等。
近几年,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记者了解到部分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供给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些地方“五保”老人的生活供给不落实,有的标准偏低;有少数地方取消了合作医疗,卫生站承包给个人,“五保”老人看病要付现金,村、队不能或不能及时报销,致使“五保”老人不得不拿出仅有的生活费去看病;有的地方把承包地分给“五保”老人自耕或请人代耕,老人生产生活有困难得不到解决。
湖南省平江县梅仙镇板口村79岁的“五保”老人彭生虎,双目失明。村里每年只给他100元生活费,分给他6分责任田。他独居在村头一间又矮又破的草屋里,自己摸着上山打柴,到溪边挑水。一次,他跌倒在水里,差点被淹死。
记者在采访调查我国老龄问题过程中,发现其他一些省、市、自治区农村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一些专家、学者和老龄问题工作者认为,农村“五保”老人的供给工作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配套工作。农民看到“五保”老人生活困难,就不愿节育。
为此,专家、学者建议,在当前农村尚未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这一问题,做好“五保”老人的供养工作。这不仅是搞好计划生育宣传的需要,也是发展商品经济、实现“共同致富”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新华社记者 郭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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