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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应纠正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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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3-06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应纠正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
编辑同志: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有擅自借贷、随意解冻结存银行的资金等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北京市电车公司在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借款订购新车用料时,其货币收支计划未经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财政局代市财政经济委员会核批),即从北京分行营业部取得贷款。北京分行还把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冻结电车公司的应付未付的基本建设余款三亿八千多万元随意解冻,径转交通银行,直到收支完毕后,才由交通银行函转财政局追认。财政局知道了这件事情,就通知交通银行停止向电车公司付款,并要电车公司停止动用。电车公司邀请市公用局、交通银行总管理处营业部和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负责同志,到财政局面商解决。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王股长和穆同志,不但不接受大家的意见,承认错误,竟匆匆而去,致使问题无法解决。
一年以来,北京市人民银行曾屡次发生不遵守货币管理制度的现象,这样很容易给贪污分子钻空子。希望北京分行对此作一次深入检查,彻底纠正这种错误。
李世雄 杨洪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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