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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党从严不是“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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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治党从严不是“左”
本报评论员
在某些地方和单位,当大家议论党员队伍现状时,都认为有一定数量的党员不合格(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应该严肃认真地加以解决,然而到了真正做起来,不合格党员的数量却大大缩小了,甚至一个也没有了。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同志特别是某些党组织的领导同志心存疑虑,担心处置不合格党员会重犯“左”的错误。
从严治党不是“左”。我们现在强调从严治党,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在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内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按照正确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党内矛盾,是为了坚持共产党员标准,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保证党真正成为领导人民推进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对党的队伍进行的整顿,是党内的正常工作。而不是像过去某些时候,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搞那种以整人为目的的斗争。两者是根本不同的。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首先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看一个党员是否合格,只能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随意拔高标准,使一些不应出党的人出了党,当然不对;降低标准,使一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完全不起党员作用的人继续留在党内,也不对。有一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要求党员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这种观点是不能接受的。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从教育入手,不能搞“不教而诛”。处置不合格党员,不仅仅是为了使少数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出党,而且要对广大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大家自觉地做新时期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确属不合格党员,先要进行教育和帮助,经过教育,有人警觉过来,认真改正自己的毛病,有了明显的转变,可以让他们留在党内;有些人表示出愿意改正的决心,可以给他们一个机会,限期让他们改正。那些经教育无效被劝退和除名的,在他们出党以后,党组织仍然要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这样做,同过去那种大批大斗的“左”的错误做法毫无共同之点。如果对屡经教育仍然拒不执行党章的人采取纵容态度,对党和对他本人只能有害无益,甚至会带来危险的后果。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要把腐败分子,违反党的纪律、犯有各种错误的人同不执行党章、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加以区别。对腐败分子要清除出党,对有违纪错误的要给予党纪处分,而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的则要劝退或除名。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过程中,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包括整顿处于涣散状态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必要的党内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等,使党的组织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当然,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个别单位工作方法陈旧,跳不出“封闭式”、“神秘化”的旧框框,不走群众路线,不提高民主程度,简单地采用由上级包办的处理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至于自觉不自觉地沿用“左”的方法,更是我们一向反对的。所有这些情况,应该引起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足够重视,及时予以具体指导,切实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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