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阅读
  • 0回复

坚持从教育入手 严格坚持党员标准 临澧县处置机关不合格党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坚持从教育入手 严格坚持党员标准
临澧县处置机关不合格党员
本报讯 湖南临澧县去冬以来在县直机关中认真处置不合格党员。到今年9月中旬,县直机关3265名党员中,受到组织处置的有67人,其中劝退15人,除名9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6人,延长预备期11人,限期改正26人。在受到处置的党员中,国家干部有40人。此外,有7个腐败分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坚持从严治党,对县直机关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在干部群众中引起良好的反响,促进了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和党员觉悟的提高。
据临澧县委的调查分析,县直机关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4%。县委认为,县直机关要建设成廉洁的机关,既要严格教育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党员素质,又要把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好。不能因县直机关党员在党和国家机关或企业单位工作,就高人一等,就可以不按党员标准要求他们,更不能对不合格党员姑息纵容,敷衍了事,该处理的不处理。
为了严格党员标准,使县直机关的组织处置有章可循,临澧县委根据农村试点的经验和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条例。同时根据县直单位各行各业的不同特点,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分别归纳出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便于党员自己衡量和相互对照检查。在组织处置中,县委严格按原则办事,不讲情面。县委9名常委和602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全部参加各自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党员评议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分配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分别给予劝退、除名或限期改正等处置。
临澧县委坚持立足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受处置同志的思想转化工作。在县直机关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县委反复讲清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处分犯错误党员的区别,增强不合格党员受到处置后的心理承受能力。对那些进行组织处置之后想不通、抵触大的同志,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帮教责任制,进行跟踪教育,先后上门走访了113人次,个别谈心121人次,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干部、好职工。对那些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缺点错误的党员,积极帮助创造转化的条件,给予改正缺点错误的机会。
开展认真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对县直机关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的再教育,使广大党员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年以来,县直机关有87名党员干部主动要求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工作。有90%的基层支部能坚持一月一次的党日活动;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开始浓厚,党员民主监督意识增强,也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又有254名机关干部、职工申请入党。
(朱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