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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局给予严厉经济制裁 赤峰市金属材料公司倒卖物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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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9
第1版(要闻)
专栏:

工商管理局给予严厉经济制裁 赤峰市金属材料公司倒卖物资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18日电 (记者魏友林)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悉,赤峰市金属材料公司自1985年到1987年的三年中,通过就地加价转手倒卖大批国家计划内的钢材、铝锭、汽车等物资,从中牟取暴利106万元,现已被查获。
这个公司1987年7月从赤峰梧铜花铝锌矿等三个单位,以平均每吨3713元的价格购买议价锌锭650吨,借用自治区计划内锌锭100吨,然后通过内蒙古金属材料公司以“当地铝供应紧张”为由,按1.5比1的兑换比例与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兑换平价铝锭500吨。这些铝锭在华北一级站仓库根本未动,赤峰市金属材料公司就于1987年8月以每吨6500元的价格就地加价转手倒卖给广东省汕头市同平区镇平工业物资公司,非法牟利281250元。后来,这500吨铝锭凭这个公司出具的提货证明信,又被汕头镇平工业物资公司、汕头贸易中心、汕头开达金属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就地加价转手倒卖三次,每吨由原来的4133元提到7100元,最后物归原主,由内蒙古金属材料公司以每吨1210美元的外汇买回400吨,其中调拨给赤峰电线厂300吨。这个公司有色科科长因倒卖铝锭“有功”,而被公司奖励1000元。
1987年3月这个公司与广东省郁南县机电公司用38吨铝锭差价款6万元,购买日产越野吉普车一台,然后以15万元的价格倒卖给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1986年11月,这个公司与沈阳线材厂用51吨牛肉兑换140吨线材,就地加价转手倒卖获利18998元。这个公司不经营汽车,但自1985年3月至1987年10月,动用国家调拨钢材指标545吨抵偿购汽车差价款,购回大小汽车25台,除一台自用外,其余24台全部卖掉,非法获利4.8万元。
据查,赤峰市金属材料公司自1985年至1987年的三年内,将国家平价拨给钢材转议价销售多达1 137吨,牟取非法收入40余万元。赤峰市工商管理局已决定将这个公司的非法所得675340元没收上缴国库,对这个公司罚款5万元,对经理郭洪元罚款1000元,副经理刘连城罚款500元,并建议赤峰市党政机关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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