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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税务局请示报告 要求各地强化批发扣税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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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税务局请示报告
要求各地强化批发扣税工作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批转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批发扣税工作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级政府把批发扣税作为加强税收征管,保护合法经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有效措施来抓。
国家税务局给国务院的请示报告说,批发扣税是根据中共中央对个体商贩和一部分集体商业零售企业在进货时,由批发单位代扣代缴零售税的办法。这一办法在执行中有效地制止了偷税漏税,自1983年10月到1987年底为止,批发扣税额总计达41.1亿元,其中1987年扣税额为13.3亿元。
请示报告说,一段时期以来,批发扣税工作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利益擅自停止执行批发扣税;一些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和集体商业企业,为了拉生意,不按规定扣税;有些税务机关监督检查不严,处罚不力,造成漏洞。
对此,国家税务局的请示报告提出,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批发扣税工作的领导,凡擅自停止扣税的地区,要立即纠正过来;对于管理偏松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以改进。一切经营批发业务的工业、商业企业及其他企业,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批发扣税的规定,认真履行代扣营业税义务,不得以不扣税作为招揽生意的手段。对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义务的,一律按偷税漏税处理。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批发扣税的办法,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批发扣税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玩忽职守或徇私情而导致漏扣税款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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