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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 目前一般不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 新增博士生导师以中青年为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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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9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
目前一般不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
新增博士生导师以中青年为主
本报北京10月18日讯 记者马在新从今天下午结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获悉:为加强大学本科教育,稳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我国目前一般不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要逐步使博士生导师队伍年轻化,新增加导师要以中青年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自1980年成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来,目前,我国博士生在学人数已达近万人,截至去年底,所授予的博士达1286人,超过同期国外学成归国的博士;所授予的硕士74162人。这标志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我国有权授予博士的学科、专业点已达1830个,博士生指导教师3798名;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已达6407个。从1983年至今,我国还向美国、英国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位著名学者、科学家、政治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这对加强我国对外学术交流和友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鉴于我国现在已有189所高等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占本科院校的30.2%;有396所高等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占本科院校的63.2%,本届学位委员会认为,这个比例目前不宜再扩大,除个别高等学校确需新增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外,一般不应新增。我国博士生导师年龄老化问题比较严重,现在博士生导师平均年龄为64.6岁,年龄在65岁以上的达博士生导师总数的46.7%,而55岁以下的只占12.6%。因此,增加一批中青年博士生导师,改变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为此,本次会议决定,审核规定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在条件、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5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为博士生导师。
这次会议也是国务院正式批准调整后的国务院第二届学位委员会的首次会议。这届委员会80%都是新委员,平均年龄比上届下降15岁。会议还讨论了关于授予名誉博士的暂行规定,及学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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