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阅读
  • 0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不能请诉讼代理人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不能请诉讼代理人吗?编辑同志:
我弟张绍秋是四川合江县黄桷乡顺阳村农民。他的14岁儿子张井华去年3月被人故意伤害致残。我弟在县法院办了授权委托手续,委托我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但法院的同志说:“有法定代理人就用不着委托诉讼代理人;此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请诉讼代理人。”请问他们的理由和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四川石油局川中矿区管子总站张盛春张盛春同志: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50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诉讼代理人就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都是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但有的当事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生理有缺陷者)由于没有或者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有的当事人因年纪太大、患病、在国外或出差等,有的当事人由于不懂法律等原因,而不能亲自讼诉,都需要由代理人代理他参加诉讼活动。因此,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
什么人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呢?一是当事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律师。三是社会团体和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四是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前三种人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只要有合法的委托手续,人民法院应准许其代理诉讼。
根据上述,你的侄子才14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被人伤害致残,他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委托你为诉讼代理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种“有法定代理人就用不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说法是于法不合的。但是,你虽系张井华的伯父,却不属法律规定的近亲属,因此,要委托你当诉讼代理人,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至于“此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请诉讼代理人”的说法,也是不妥的。因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在刑事诉讼中属于控诉一方的当事人,他的诉讼权利就包括:从诉讼开始直到法院判决前的任何诉讼阶段上,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报法律顾问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