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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县法院执行庭执法不严 人大代表提出批评竟受挖苦 湖南高法对此通报批评要求干警引以为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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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浏阳县法院执行庭执法不严 人大代表提出批评竟受挖苦
湖南高法对此通报批评要求干警引以为戒
本报长沙10月19日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最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了浏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错误对待省人大代表刘定华的批评的做法。
今年2月,在湖南省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财经学院经济系副主任、副教授刘定华根据群众提出的要求和提供的书面材料,就浏阳县易某“拒不执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拖欠新邵县寸石镇建筑公司为其建筑住宅的工资2400元”一事,向大会提交了一份材料,批评浏阳县法院不积极执行二审判决,并要求浏阳县人民法院迅速采取强制措施,认真抓好执行,改变执法不严的现象。
浏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接到刘定华代表的批评后,未请示县法院领导,直接给刘定华代表复函,讽刺,挖苦,拒不接受批评,并将复函抄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主要领导。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浏阳县法院执行庭对待人大代表的态度是非常错误的,并召集浏阳县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商定纠正的办法和措施。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浏阳县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刘定华代表提出的问题依法作了处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8月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浏阳县人民法院的有关人员专程到湖南财经学院,登门向刘定华代表赔礼道歉,同时送交了县法院和市中院的检查,刘定华代表对此表示满意。
最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事向全省各级法院发出通报,要求全体干警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接受人大和群众的监督,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做好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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