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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全面彻查楼堂馆所 重点清查在建项目要求城市十一月底前查完 对隐瞒或不按规定处理的一经查出予以没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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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通知全面彻查楼堂馆所
  重点清查在建项目要求城市十一月底前查完
  对隐瞒或不按规定处理的一经查出予以没收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国务院10月12日发出关于全面彻底清查楼堂馆所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北戴河兴城楼堂馆所清查工作小组的做法,对在建和拟建的楼堂馆所项目分期分批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通过清查把兴建楼堂馆所之风真正刹住。
通知介绍了国务院北戴河兴城楼堂馆所清查小组的清查情况:在对两地的楼堂馆所项目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的基础上,重点清查了在建的56个项目,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经过清查,决定停建、缓建和部分停缓建39个项目、12个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占在建项目建筑面积的61.1%。其中全部停缓建22项,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部分停缓建17项和单项工程12项,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准予续建的17项,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占在建项目建筑面积的38.9%,都是工作量完成70%以上,建设资金落实、来源正当,并已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项目。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清查楼堂馆所的意义,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这次清查的重点是在建项目,要通过清查下决心停建一批、缓建一批,真正把兴建楼堂馆所之风刹住。
通知对清查的原则作了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楼堂馆所在建项目,均须进行清查;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没有列入部门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一律停建;计划内的在建项目,原则上按完成该项目总投资工作量50%以上、单项工程完成投资工作量70%以上的,可以继续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工作量不足50%,单项工程不足70%的,要停建或缓建;在建项目尚未开工的单项工程,一律不得再开。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如实进行清查,并按规定处理。对隐瞒或不按规定处理的,一经查出,要予以没收,由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执行,并对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和有关责任者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楼堂馆所的清查工作,由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和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小组统一领导部署。
通知对清查的时间提出了要求:第一批城市在11月上旬清查完毕,第二批城市在11月底全部清查完毕。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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