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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米人的法制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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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民族地区纪行

  普米人的法制观
  本报记者 毛磊
在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的牛窝村,我见到了乡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光全。
普米族干部马光全,满脸通红,一嘴酒气,他“嘿嘿”笑着向我解释,刚刚调解完一桩民间纠纷,大伙凑一块喝一通,算是和解。
我问:“什么样的人才能调解纠纷呢?”
“长辈人,说话公道的,在乡亲中有威信的人。”马光全答。
“你调解过什么案子呢?”
“上次村里容宁和他丈夫胡长生闹离婚,他们都有两个娃娃了,就因为男方有点小偷小摸。村里几个干部商量:‘有娃娃不许离婚。不然别人都提离婚怎么办?’这事儿给说服了。”
“村里属于大家的事,谁来管?”我问。
“村长召集人们一起定呗!你看村头要修一公里公路,有四个桥洞,村里摊派给附近几个小乡镇企业,然后村民多则交70元,少则10元。修完路,我们还想让大伙凑钱建个文化站,买台电视机。”
我从村干部处了解到,牛窝村有70户人家,400多口人,大都是普米族。平日形成习惯,农忙时,谁家劳力强,人手多,自己承包地的活干完了,便自觉、无偿地帮助村里劳力弱的人家。如果谁家里老人过世,只要吹三声海螺,村民们都来帮助料理丧事,选日子送葬。
据说,解放前这里的封建土司不仅对普米族人民进行繁重的劳役和地租剥削,还制定了种种规矩限制普米人的自由,不准百姓盖瓦房,不准种水稻,不准穿黄色、红色、天蓝色镶边的丝绸衣等。百姓见到土司必须让路回避,若躲闪不及得跪于道旁,等等。
现在,普米族村子里也有一些乡规民约,永宁乡拖七村的普米族乡村医生熊清山告诉我,今年农忙,村里有两户人家因为用水浇地发生纠纷,村长将两家各罚款5元,要求他们按土地顺序使用水源。
“还有哪些规定呢?”我问。
“违章乱砍滥伐森林的,不仅没收木料,还要按每根木料罚款5角处理;家里的牲畜吃了别人家的庄稼,一头要罚1元;村里人吵嘴,有理的少罚,无理的多罚,严重的要罚30元,轻的15元;对有偷盗行为的人,重者罚款30元,轻者10元。”
“罚款用来作什么用呢?”记者不解地问。
“留在村里修桥补路呗。这规定大家都叫是‘村长的法律’,还不是村长说了算。”
永定乡共有8个普米族聚集村,2580多人,今年1至6月份没有一桩民间纠纷告到乡上;永宁乡人民法庭从去年3月设法庭到今年上半年,未受理一起普米族的案子。
原因何在?记者走访了宁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郭德胜。这位普米族自己的法官说:“普米族有个民族习惯,纠纷不出村,一般都在村里调解,很少有人闹到乡上、告到法庭。这从另一方面看,也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比如普米族人做生意,被别人骗走了钱,也不愿打官司,通常都‘私了’;由于包办婚姻多,闹离婚的也不少,但村里一般都不允许离婚。”
郭德胜还举了个例子,去年11月,扣北乡的熊达拉等人跑运输,因为一点小事与永宁乡配电室工人发生口角,派出所民警不分青红皂白便把熊达拉等两人拘留起来,关了12个小时。后来未作任何讯问,未办任何法律手续,又把人放了。群众谁也没有把这件事看作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侵权行为,更谈不上去告状了。
“普米人需要合理的乡规民约,更需要法律!”很多普米族干部都想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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