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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官的自责——丰宁县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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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位法官的自责
  ——丰宁县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编者按今天本报发表的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法院院长李晓中同志的这封公开信,对该县法院在审理两起民事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拖延达数年之久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我们认为,这种态度值得称道。这封信批评的问题在审判工作中虽然是极少见的,但它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值得政法部门的同志深思的。
我向大家通报两个案件:
其一,石人沟乡木营村徐晓艳诉徐国江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于1981年5月8日本院以丰法民(81)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1981年7月10日,承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81)民裁字第8号裁定发回重审,但拖了几年才重审。
其二,塔黄旗乡葫芦白菜村刘桂祥诉塔沟村十四组遗产继承纠纷案。原告不服本院1984年11月24日丰民字(84)第33号裁定,通过本院提出上诉并交纳了诉讼费,但也拖了几年,才移送上级法院!
据当事人讲,他们每年都来催促,都来询问,答复又都是“回去等着吧”。这需要何等的耐心!在我向当事人检讨我的过错时,当事人说:“我知道你们忙,没关系!”这又是何等的宽容!
同志们,这是两件在办案中极不负责、拖拉松懈,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侵犯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典型案件。这是我们的耻辱!说起它来,要脸红,要心跳,要自知悔过。
一年来,我作为法院院长,没能发现这样大的漏洞,是我的失察和失职,应该头一个检讨。
执法不严,管理不善,交接不清,固然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而关键则是我们对待人民、对待工作到底是满腔热忱,还是冷漠清淡?是尽职尽责、一丝不苟,还是马马糊糊、得过且过?
我们天天在讲提高素质,什么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创造能力、进取精神,而天字第一号素质就是对人民的极端热忱,对工作的极端负责。今天在有些人看来,讲这些好像不大时髦了。但是,我们一定要创造一种环境,一种气氛,使它时髦起来,发扬起来。在当事人面前,我们应该是一团火,为受害人寻求法律保护,使侵害者受到法律教育。我们要有一种案子办不完,办不细,就吃不香、睡不着的精神。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我要求同志们好好查一查,自己那里有没有装在口袋里、锁在抽屉里、丢在角落里被遗忘了的案子?有没有在办理过程中违反法律,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子?有没有久拖不决,长期积压的案子?无论有多少都要清理出来,登记造册,周密安排,迅速办妥。要认真检查,件件落实,不允许报喜不报忧,隐瞒过错;不允许拖泥带水,拖拉松懈。同时,把一整套规范化工作方法和制度真正贯彻执行下去。
我相信,只要我们认真地检讨错误,纠正失误,堵塞漏洞,就一定会重建秉公执法,一丝不苟,满腔热忱,富有效率的新作风。前不久,法庭的同志告诉我,上述两案已妥善解决,很值得欣慰。(本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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