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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经济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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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3
第2版(经济)
专栏:治理环境 整顿秩序

强化经济合同
  江畅
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那就是强化经济合同的作用,以法制整顿和建立秩序。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多地通过签订和履行合同来实现。这是极大的好事。
习惯了指令性计划经济,一下子按经济法规办事,不适应是难免的。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实施到现在已6年了,还有许多单位不按合同法办事,这种例子和表现是很多的:
比如,有的企业和国家经济部门签订了合同,不是优先完成合同规定的指标,功夫却下在合同外;
又如,签约草率从事,条款不规范,违约责任不明确,经济合同纠纷越来越多;
再如,履行经济合同就是执法的观念淡薄,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还有的企业或部门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或“优势”,向对方提出不平等条款,或某些业务主管机关的领导以言代法,干预经济合同,使经济合同“变味”的事也不鲜见。
经济行为不按合同办,没有法规,要想有个好的经济环境和好的经济秩序是不可能的。前不久,长江日报披露,武汉市平均每年有259万份合同没有履行,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据统计,这个市企业相互违约拖欠的财物款达20亿元。武汉市合同违约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见,高的地方严重到什么程度。所以,要使我国商品经济稳定、均衡发展,“活”而有序,一个重要办法就是:强化经济合同。强化经济合同,关键是要加强经济体制改革。当前正处于新旧经济体制转换时期,旧体制还有很大的作用力,宏观经济政策的摆动,也常常影响到一连串的经济合同的履行。这就容易导致一些企业以此为借口不履行合同,损害了合同的严肃性。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使企业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充分负责,才能增强约束力。
行政监督和司法管理的加强,对强化经济合同关系极大。比如说,业务主管部门和银行,最了解企业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能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起来,就能及时发现企业不履行或者违反经济合同的问题,发挥监督作用,可以防止经济合同纠纷的发生。对于已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要追究责任,那种由行政干预,进行非经济原则的调解,或摆酒菜“私了”,或不愿意上法院而放弃经济利益要求的做法,都是对严肃法治有害的。改革为企业创造了条件,当对方不履行合同,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时,就应该找仲裁机关,上法院告他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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