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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公布宪法修改草案 为政治体制改革奠定法律基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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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3
第6版(国际)
专栏:

苏联公布宪法修改草案
为政治体制改革奠定法律基础
新华社莫斯科10月21日电 苏联今天公布了宪法修改草案,供全民讨论。
据塔斯社报道,宪法修改草案为苏联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根据这个草案,苏联将建立一个新的最高国家政权机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其职能包括通过和修改宪法,就苏联国家的组成及其民族行政体制问题通过决议、决定国家内政外交的基本方针,选举和任命最高国家领导人等。大会由2250名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
由平等的两院——联盟院和民族院所组成的苏联最高苏维埃,将成为常设的负责立法、管理和监督的国家政权机构。最高苏维埃由人民代表大会从其代表中选举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联盟院和民族院每年应各自更新20%的成员。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负责准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并完成“集体国家首脑”的一些职能。
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立新的国家领导职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他是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代表苏联的最高国家领导人,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最多连任两期。最高苏维埃主席向人民代表大会及最高苏维埃报告工作,签署法律,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国情和内外政策以及保证苏联国防安全的报告,领导苏联国防委员会。
苏联宪法首次规定成立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从政法专家中选举产生,任期10年。这个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监督各加盟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以及中央政府和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的法令,使之与苏联的宪法和法律一致。
草案还为各级国家政权机构规定了统一的5年任期。所有的负责人,不管是选举的还是任命的,最多只能连任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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