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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联邦议会经过两天辩论 通过南斯拉夫联邦宪法修正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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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4
第6版(国际)
专栏:

  南斯拉夫联邦议会经过两天辩论
  通过南斯拉夫联邦宪法修正案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10月22日电 (记者王森)南斯拉夫联邦议会联邦院经过两天的激烈辩论,今晚通过了南斯拉夫联邦宪法修正案。
南现行宪法是1974年颁布的。鉴于近年来南斯拉夫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中出现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于1987年1月提出修改现行宪法的倡议。
宪法修正案提出的补充和修改涉及到原宪法中1/3的内容。
在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政治关系、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金融体制、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工人自治、联邦内部关系和联邦机构的组成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都有不少新的规定。其中主要包括:尊重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使企业成为独立的、讲究经济效益的经济主体;社会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是创造价值的社会资本,而不仅仅是从事劳动的条件,因而应由劳动者直接管理和支配;引入利润范畴和金融市场机制,为发行有价证券和建立有价证券市场创造条件;摒弃“协商经济”概念和对市场经济瞎指挥的做法,引入经济强制手段;经济主体自行制订发展计划,而社会计划只起宏观经济指导作用;劳动者可自由选择联合方式,不再成立基层联合劳动组织;进一步发展工人自治和扩大工人的自治权利;实行国家机构公职人员差额选举;加强工人代表在联邦议会中的作用,规定在联邦议会两院中工人代表应占多数;取消在联邦执行机构中作决定时“协商一致”的原则,加强联邦执委会在立法方面的权限;取消原宪法中关于南共联盟中央主席团主席为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当然委员的规定。联邦主席团委员仍继续由各共和国和自治省议会选举产生,但候选人人选应由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社盟征得南斯拉夫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同意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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