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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公布人民代表选举法草案 保障民主性 坚持竞争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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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4
第6版(国际)
专栏:

  苏联公布人民代表选举法草案
保障民主性坚持竞争原则
新华社莫斯科10月23日电 苏联今天公布的苏联人民代表选举法草案,提出了新的选举制度。它同21日公布的宪法修改草案一起构成了苏联政权体制改革的基础。
共分10章62条的这个草案规定的新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是,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坚持挑选候选人的竞争原则。
草案规定,凡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的人都可以在选举前提出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候选人供讨论。苏联人民代表候选人一经选举委员会登记注册,有权在各种会议、报刊、电台和电视台发表演说。他们可以提出自己的竞选纲领,但纲领不得与苏联宪法及其他法律相抵触。
草案规定,年满18岁的苏联公民可以当选为地方或共和国政权机关的人民代表,年满21岁的公民可以当选为苏联人民代表,但是一人不能同时兼任两个以上苏维埃的代表。
草案还规定了政府、司法机关和议会分离的原则:苏联部长会议、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委会的成员(执委会主席除外)以及各主管部门、地方苏维埃执委会各部和局的领导人,都不得担任向其汇报工作的苏维埃的代表。法官、检察员和国家仲裁人不得担任他们所在工作地区的苏维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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