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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行禁止 当好表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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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5
第1版(要闻)
专栏:

  令行禁止 当好表率
  本报评论员
10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同一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作出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这是密切相关的两个重要文件,各地、各部门正在贯彻落实。本报已于10月14日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今天,又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坚决执行这个《规定》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贯彻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的一个重要措施。
近几年来,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大批新的公司,在生产、流通领域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短缺物资和紧俏商品,牟取暴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阻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而在这类公司中,又有不少是聘请退(离)休的老干部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名誉职务,“拉大旗,做虎皮”,凭借这些老同志的名望、权威和关系,进行种种非法交易。这些公司由于有不寻常的“靠山”、“背景”,没有人敢惹。于是它们的一些职员就胆大包天,恣意妄为。说“官倒”,他们倒的比别人更凶;讲乱涨价,他们涨的比别人更邪乎,而少数老干部也因此而受到腐蚀。大量事实说明,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容易助长官商不分,滋生腐败现象,弊端极大,必须坚决制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个《规定》,对于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划出了明确的政策界限。哪些是坚决不能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可以做的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规定》中都说得一清二楚。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应该怎么办,他们原来所在单位应该怎么办,各类企业应该怎么办,其他有关部门应该怎么办——《规定》也说得明明白白。现在的问题在于,有关的各个方面应当坚决落实这个文件的各项规定。其中,已在各类公司任职的退(离)休干部更应积极主动地照文件的规定办,做出表率来。
有些老同志当初到一些商业性企业去任职,是想在自己退
(离)休后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余热”。出发点不能说不好,很多同志也是守规矩的,但是既然实践证明后果并不好,而且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又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我们的老同志就应当坚决执行,该辞职的辞职,该退出的退出。真正要为国为民献“余热”,途径、方式多得很,并非只有经商一途。
有的同志问:个别退(离)休干部如果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非法经营活动,牟取暴利,在他们退出公司后,是否就不予追究了呢?当然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构成犯罪的,毫无例外地都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中办、国办的《规定》下达后,不少地方和部门的退(离)休的老干部迅速按照文件的规定,主动辞退了在公司中的职务。那些还在等待、观望的同志也应抓紧时机,尽快照办。党中央和国务院在10月初决定,全国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结束。现在时间只有两个月多一点了。时不我待。我们必须抓紧进行。
广大退(离)休的老同志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听党的话,有理想,守纪律,为祖国为人民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当前我国改革深入发展的关键时刻,那些在文件允许的范围之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老同志,一定要好自为之,做到令行禁止,严守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全国人民做出新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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