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阅读
  • 0回复

全国税务局长紧急会议强调 整顿纳税秩序确保今年超收30亿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5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税务局长紧急会议强调
  整顿纳税秩序确保今年超收30亿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王锦鹄报道: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今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税务局长紧急会议上强调,整顿纳税秩序,严格征收管理,确保今年税收超收30亿元。
金鑫说,国务院要求税务部门今年超收30亿元,但1至10月上旬,全国工商税收累计完成1193.57亿元,比上年同期只增长12.1%,按超收30亿元考核,仅完成计划的76.9%,完成情况很不理想。
金鑫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落实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整顿纳税秩序,建立以法治税新规范。第一,全国税法要统一、税权不能分散,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变更、修改国家税法,乱开减免税口子。现有的各项减免税规定将全面清理整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减免税规定,要逐项审查,凡违反税法规定和超越权限的,要立即纠正;在管理权限以内但减税免税不当,或由于价格变动、政策调整没有必要再给予减免税的,要停止执行;定期减免税到期的立即恢复征税;对国家严格控制的特殊消费品,一律不得减税免税;对限制出口的紧缺产品,出口时不予退税。各类企业都不能搞包税。第二,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取得的一切销售收入都必须依法征税,对随同产(商)品销售取得的各种收入,都应计入销售收入依法征税;第三,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截留挪用国家税款。企业、单位应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第四,严格帐簿和发票管理,对不按规定建帐、记帐或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的,除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第五,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检查权和强化税务机关查处偷漏税强制执行的权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