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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要求纪检部门严肃查案 不搞“上宽下严”不搞“不了了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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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市纪委要求纪检部门严肃查案
  不搞“上宽下严”不搞“不了了之”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 新华社记者黄智敏、本报记者颜世贵报道: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孟志元10月22日在市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从查处违纪案件入手,积极参与当前经济环境的治理。
孟志元在讲话中说,据统计,去年全市纪检系统查处的违纪案件共2054起,其中经济案件450起,占21.9%。全市受处分的2200名党员中,党员干部926人,占42%,其中地师级干部4人,县团级干部96人,科级干部237人,一般干部589人。今年1—9月,全市纪检系统共查处违纪案件1000余件,其中市纪委立案查处的重点违纪案件31起,涉及党员37人,其中干部35人,地师级干部8人,县团级干部15人,科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11人。从案件范围来看,涉及政治、经济、道德等方面的问题。这是当前全市经济环境中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此,孟志元提出必须动用党的铁的纪律加以解决,铁的纪律,首要的就是指“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孟志元在讲话中批评有的部门在执行纪律中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的现象,有的甚至对上级指示阳奉阴违,令不行,禁不止。他说,这种现象决不允许再存在下去。他要求担负党内执行纪律职能的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要铁面无私,对违反了党的纪律的人,不管多大的官,都要用党的纪律处置,决不搞
“上宽下严”、“刑不上大夫”那一套。在执纪中要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扫除说情风和关系网对办案的干扰。只有这样,才能把查处案件的工作一查到底。
其次,要解决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现在有些领导怕查处本单位的违纪案件给本单位抹黑,立案多了怕背上“党风坏”的包袱。于是,他们采取包问题、捂矛盾的做法,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向上级报告的不报告。有的案件已经查清,拖了很长时间不去处理,需要上级党组织再三催办。有的案件该重处分的,避重就轻,甚至批评了事。有的以免职、调离代替处分。这些“不了了之”的后果,既影响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又使群众感到失望。
第三,要抓重点案子的查处工作。当前,广大党员和群众极为愤恨的“官倒”、“官批”,凭借手中的特殊权力,牟取暴利,以权换钱,中饱私囊。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与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协调动作,抓出一些具有典型性的重点案件来。要特别注意查处党员贪污的案件,触犯刑律者要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我们要按照前不久中央纪委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搞好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的案件检查工作。通过查处案件推动贯彻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推动从严治党,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
孟志元还特别强调,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要始终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掌握政策界限;要始终坚持查处案件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服务;要严格立案和案件检查、审理的程序和制度,保证所办案件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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