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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开征丝绸出口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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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7
第2版(经济)
专栏:

海关开征丝绸出口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和海关总署的通知,全国各地海关从10月26日起,对出口蚕茧、丝、丝纱线及其纺织物开征出口税。其中蚕茧、生丝、废丝、丝纱线、绢纺纱线的税率为100%,丝、落绵和其它废丝的纺织物的税率为80%。丝绸开征出口税后,不论地区、部门和企业,也不论何时签订的合同,凡出口上述丝绸货品,都一律征收出口税。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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