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在治理整顿中改革 在改革中治理整顿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8
第5版(理论)
专栏:

  在治理整顿中改革 在改革中治理整顿
  肖体焕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这是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全党全国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工作的根本方针。
这一方针的三句话,各有特定而丰富的内涵。所谓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所谓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在新旧体制转换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特别是流通领域中的混乱现象;所谓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不要把改革理解为某一方面改革的孤军深入,而要把改革看做是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相互配套的全面改革。
这三句话,又是彼此相互渗透、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一个有机整体。治理经济环境,将为整顿新旧体制转换中的混乱现象,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整顿经济秩序,也包含着治理经济环境、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些内容;而全面深化改革,又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前提和归宿。
我们学习和领会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治理环境、整顿秩序、深化改革的方针,必须将三者辩证统一起来认识,不能割裂开来。不要将我国当前经济生活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过大,误认为是改革本身造成的。并由此得出结论,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就要叫改革鸣金收兵,或者是让改革处于停顿状态,等治理、整顿好了,再来深化改革。事情的本来面貌是: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经济过热,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而这种情况是多年积累下来的,群众承受不了,企业承受不了,国家也承受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通货膨胀继续下去,不仅经济无法稳定和发展,而且改革也不可能顺利进行。就群众意见较多的流通领域来说,发生官商不分,“官倒”作梗,扰乱国家计划和市场,推动物价上涨的现象,其原因亦不在于改革,相反是在于旧体制的某些弊病未除,新的管理体制还未来得及建立和完善。因此,无论治理经济环境,还是整顿经济秩序,不但不和改革相矛盾,而且是改革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
认识和驾驭改革规律,推动改革不断向前发展,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能否这样认为,当经济改革遇到困难时,就要毫不犹豫地回到老路上去呢?不能。改革前的30年,我们在经济生活中,一直单纯地搞国家干预,搞指令性计划,搞产品经济,结果是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使经济缺乏生机和活力,使很多问题采取隐蔽方式保存下来。近10年的改革,坚持改革旧的、僵化的经济管理体制,不断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使我们的城乡经济获得了新的生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因此,改革的方向不仅不能变,也不应当变,但改革的具体步骤和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加以调整。以价格改革而言,它对建立我国新的经济机制,即“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无疑作用是重要的。但价格改革不能孤军深入,应当与其它各项改革配套进行,在实施步骤上,要充分考虑到人民、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只能逐步地和稳妥地进行。明后两年价格改革的步子放慢,服从治理通货膨胀和控制物价上涨的要求,正是反映和遵循了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总之,在当前的经济工作中,我们要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治理、整顿、改革三者的关系,既要在治理环境、整顿秩序中深化改革,又要在深化改革中治理环境、整顿秩序。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