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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一些县局级干部胆大妄为 挪用防汛物资建私房法纪难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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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9
第1版(要闻)
专栏:

  汉寿一些县局级干部胆大妄为
  挪用防汛物资建私房法纪难容
本报长沙10月26日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湖南省汉寿县的一些县、局级干部和单位,挪用防汛物资,营建私房和职工宿舍,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汉寿县地处洞庭湖区,水害频繁,历来是湖南省重点防汛区域之一。今年洞庭湖出现百年未遇的秋汛,这个县损失惨重。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该县的防汛工作,每年都安排有一定数量的平价或优惠价格的木材、钢材、柴油、煤油等物资给该县用于防汛抢险和防洪设施维修。
但是,这个县的一些县级干部,却置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依仗手中的权力,带头挪用防汛物资,营建私房。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晋,在营建私房中,于今年年初和7月,以每立方米320元的价格先后买走共5立方米的防汛木材;县政协副主席黄再生,为营建私房备料,通过县委某负责人为其写条子,同意购买3立方米防汛木材建私房。但在提货时,黄再生又要求将木材数量增加到5个立方米,以350元1立方米的低价买走了5个立方米的防汛木材。关于木材价格,黄再生向记者承认,他们买的这种等级的木材,每立方米比市价低300元左右。今年4月,副县长李新国和县政府财贸办副主任童国政在营建私房合伙下基中,基脚石料不够。李新国竟然写条子,从堤上借得块石40吨,直到8月,才还40吨块石提货单给防汛单位,要其到采石场去提货。从借石头的地方到采石场距离有30公里,李新国对装卸、运输等费用撒手不管,要防汛部门承担。
县领导带头挪用防汛物资,不少科局级干部纷纷效法。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黄政秋、株木山乡党委书记刘进秋、坡头镇协理员黄子建、县水电局协理员聂亚甫、帅可坤、曾权以及该局的政工股长、沅澧水利派出所长等都以530元1立方米的低价买走了1至2立方米防汛木材。
一些单位也以种种借口挪用防汛物资。如:县水利局下属的西湖水利会,是具体负责防汛的单位,挪用110多立方米的木材等防汛物资修建高标准的职工宿舍。县建委、县机械局、县农业银行和县工程队等单位也以平价或低价从防汛物资中挖走木材或钢材。汉寿县发生上述严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首先是县委、县政府思想不端正。对于部分负责干部和单位挪用防汛物资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不是不知道,但考虑种种的所谓“关系”,采取熟视无睹,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的态度。更有甚者,当时的县委副书记现县委书记左连生亲自写条子,同意县政协副主席黄再生买3立方米防汛木材建私房。县委、县政府的这种错误态度纵容和支持了挪用防汛物资的歪风,使其愈演愈烈。
其次,县防汛、水利部门的一些负责人渎职,将防汛物资作人情,随意批给一些负责人和单位,甚至监守自盗,带头挪用。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水电局局长刘业生,就将10立方米木材和4.7吨钢材随意批给一些个人和单位。
对一些干部和单位挪用防汛物资,汉寿县的广大群众和干部极为愤慨,有的投书上级领导机关和新闻单位,要求公开揭露、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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