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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谁家之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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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编稿有感

  “家丑”,谁家之丑?
  楠客
“家丑不能外扬”,在一些地方似乎已成阻碍揭露和查处腐败现象的借口。日前本版登了湖南隆回县长马昌忠怕“家丑外扬”,撤了秉公执法的工商局长的职;今天又有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领导怕“家丑外扬”,不让批评稿见报。这两件事,均是“家丑不可外扬”论被灵活运用的例证。
“家丑”,是谁家之丑呢?一个不肖子孙的劣行,只是其个人之丑,有什么理由让全家人都跟着他“丑”呢?群众对党提出的“反腐败”拥护得很,不会把腐败现象往家里藏;正直的干部至少能以“慎独”自律,也不会愿意在“家丑”的“大锅”里被“一锅煮”。视腐败现象为“家丑”的人,恐怕是那些以“家长”自居的人。而且“护犊”的出发点往往是“护己”。有人深知只有把下属的劣行当作“家丑”才能保住自己的“家长”之尊。
当然,也有人把腐败现象说成“家丑”,是出于一种责任感,认为不除丑,美难显。
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哄上压下,不惜养痈,这在封建社会可能不失为“官场秘诀”;而今天,这种小伎俩蒙得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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