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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与大陆直接贸易台商获判无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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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2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两名与大陆直接贸易台商获判无罪
新华社香港10月27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高等法院”10月26日对涉及大陆关系的两桩案件作出判决,两名被控“资匪”、与大陆直接贸易的台湾商人获判无罪;一名被认定早年参加共青团的港商却被指为“判乱罪”判刑5年。
台湾嘉骏投资公司负责人许锦康、司帼俊与大陆鞍山钢铁厂签订意向书,准备投资建设塑胶原料裂解处理厂而被控“资匪”,台湾“高等法院”对此案判决无罪。理由是,当局既然已经准许两岸间接转口贸易,则间接贸易不为罪,直接贸易又何罪之有?
高等法院对早年参加共青团的港商张骥判刑5年,引起台湾舆论的质疑。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说,张骥被认定曾参加共青团而被判刑,是否将影响到大陆同胞赴台奔丧探病。对于将来赴台探病奔丧的大陆人士中具有中共党员者是否也要追加刑责?报道指出,当局此种作法,徒然增加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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