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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提出九点要求 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 确保明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今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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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30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决定提出九点要求
  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
  确保明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今年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整顿市场秩序,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确保明年的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今年。
国务院的决定共提出九点要求:
一、坚决稳定群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坚决稳定市场粮价。城市居民定量供应的粮食、食油的价格一律不动。大中城市要由市长负责,增加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保持“菜篮子”价格的基本稳定。大城市的大路菜,要实行计划价格,不能放开。要进一步搞好大中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价格管理和指导。
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棉纱、涤棉纱、棉布、涤棉布、食盐、食糖、民用煤、洗衣粉、肥皂、卫生纸、火柴等工业品,要安排好生产和供应,不能断档脱销。对这些商品的价格,国家物价局和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管理权限,分别进行整顿,严格管理。
二、坚决制止农用生产资料乱涨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底以前,对实行专营的化肥、农药、农膜核定综合零售价格,公布执行。在春耕之前,要组织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严禁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三、严格执行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的最高限价。凡超过最高限价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地区都不例外。对石油、铜、铝、紧俏钢材等实行统一经营,严禁倒卖。国家物价局应尽快会同主管部门向大型企业派驻物价督察员,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规定。
四、对已经放开的工业消费品价格,也要进行管理和引导。大中城市应选择一批比较重要的品种,最迟在11月15日前,实行工商企业提价申报制度。
五、整顿流通领域的价格,取缔中间盘剥。重点是整顿经营批发业务的各类公司。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的紧俏工业品和耐用消费品规定合理的流通环节,核定合理的进销差率、地区差率和批零差率,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者(包括工业企业自销)都要执行。零售商店包括个体摊贩,要明码标价,文明经商,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六、整顿城市公用事业和服务行业收费。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和服务行业收费,明年不得提高。各级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明年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七、严肃物价法纪。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办事,不得越权擅自调价或变相提价。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管理价格的权限明年不得继续下放,放开价格的品种范围也不得扩大。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执行情况,国家物价局要负责进行全面检查。有些地方自行规定的“价格特区”、“价格特厂”、“价格特店”等,要立即取消。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主管商品的价格,除了国务院决定调价的之外,一律不许变动,不得自行发涨价文件。
八、依靠广大群众,搞好物价检查。要重点查处生产资料、紧俏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转手倒卖、哄抬物价和乱涨价行为。要充分发挥专业物价检查队伍的骨干作用,同时组织消费者协会以及各种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对物价和收费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违者要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九、1989年物价上涨幅度要明显低于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为实现这个目标,共同分担责任,并作为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控制明年物价,必须从现在起就采取措施。
决定最后说,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迅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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