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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立法工作渐上轨道 科技法制完善和配套还需十年或更多时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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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30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我国科技立法工作渐上轨道
科技法制完善和配套还需十年或更多时间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陈祖甲从全国第二届科技立法工作会议获悉:我国正在研究和制订科技研究所法、科技奖励法、原子能法、科技基本法、科技基金法、中外科技合作交流法等法律和一系列科技行政法规。
这些材料表明,我国科技立法工作已经走上轨道,科技法制正在日益健全。
第二届科技立法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上述部分科技法律草案将作为会议讨论的内容之一。
上一届科技立法工作会议是在1985年8月召开的。三年多来,我国颁布了技术合同法和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10多个省、市、自治区制订了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国务院先后发布了改革科技拨款管理等10多个行政法规,同科技体制改革相配套。
此外,还就科技人员的业余兼职、科技成果鉴定,以及核安全领域发布了许多行政法规。
与此同时,逐步加强了科技法律的实施和监督工作。专利法促进了专利制度的健康实施。各省、市、自治区设置了技术合同法管理机关,实行技术合同登记制度。技术合同法实施细则将在近期内发布。
为了促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全国组织了20多个单位300多名专家,开展25项科技立法的软课题研究。一门新兴的科学技术法学正在崛起。
但是,全国人大及常委目前通过的76个法律,直接关系到调整科技活动中社会关系的,只有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很少几个。国务院发布了600多个行政法规,直接关系科技的只有30多个。国家科委副主任阮崇武今天说,现在的科技立法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体现科技发展规律的新秩序相差很远,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地探索、创造和完善。
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副主任胡克实在讲话中说,逐步做到科技法制的完善和配套,大约需要10年或更多一些时间,但现在毕竟有法了。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把监督法律的实施放在极为重要的地位。这是我们整顿党风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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