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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权益常遭侵犯令人忧 各地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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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3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青少年权益常遭侵犯令人忧
  各地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全国现有青少年5亿多,每5个人中便有一人是文盲。如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李源潮向记者披露,目前,农村青少年失学现状令人担忧,童工童农现象越来越严重,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有的学校个别老师体罚、摧残学生;有些家长随意打骂、虐待、甚至致伤、致死自己的亲生子女;淫秽和格调低下的视听读物屡禁不绝,在青少年中为害甚烈。同时,近几年青少年特别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象明显增多。失足青少年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之后,普遍受到社会歧视,寻找职业困难,有的甚至又“二进宫”。
据了解,自1984年河南安阳市成立“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在中央领导同志的赞扬和支持下,现已发展到18个省市,会员达40万人。
令人可喜的是,上海、福建、湖南、北京已先后通过、颁布了各自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辽宁、贵州、河南等省、市的青少年保护法规也进入了各地人大的审议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在抓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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