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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克昌案件背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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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1
第1版(要闻)
专栏:

邓克昌案件背后
本报记者 吴恒权
邓克昌强奸案本报9月10日报道后,大同市的人民无不拍手称快。眼下,大同人民的注意力已从邓克昌强奸案本身转移到邓克昌案件的背后。
如今,大同人民街谈巷议的是:能否把那些与邓克昌的刑事和经济犯罪活动相关的人和事查个水落石出,并在执行党纪、政纪、军纪和法律的过程中动真的。在这个问题上,大同人民同省、市委的主要领导想到了一起。
山西省委副书记王茂林同志看了《邓克昌被捕之后……》的报道,打电话给大同市委:“对人民日报登载邓克昌案件问题,市委要严肃认真对待,抓紧落实处理,并把查证、处理结果报省委。如果短时处理不了,可将进展情况先报省委”。几乎在同时,省纪委电话通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姜锡铭同志到省汇报案情。大同市委对人民日报的报道和省委领导的指示十分重视,一方面要求市检察院向市委详细汇报案情,一方面召集市委常委会议认真研究查处此案的具体意见。
10月5日下午,大同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听取检察机关对邓克昌案的汇报。根据查证,市检察机关认为,邓克昌强奸未遂罪可以确认,挪用公款和贪污公款7万多元的经济问题也能认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市检察院虽然对邓克昌案件进行了5个多月的侦查,但对邓克昌所在公司账上35万元的巨款下落不明没有找到任何线索。市委常委会议认为,不查清35万元的下落,无法向百万大同人民交待。很明显,查清35万元的下落,对查明邓克昌案件背后的问题至关重要。为此,市委常委决定:为进一步查清邓克昌案件的全部经济问题,市委、市政府给予检察院以人力、物力的支持,检察院需要多少名办案的财会人员,就抽调多少名,并提供办案所需的全部经费。
市检察院日前提供的材料表明,邓克昌的经济犯罪绝非孤立现象。就以邓克昌办公司期间谋取贷款来说,问题就十分玄妙,有的人挖空心思为邓克昌帮忙。1986年3月,原市委书记肖聪慈让当时的南郊区区长给邓借款。这位区长以当地驻军的名义从南郊区新中村借款25万元,钱是邓克昌用,而借入的帐号却是部队的一家煤矿。1986年初,原市委书记肖聪慈又让建设银行给邓贷款40万元。1986年9月23日,肖聪慈在一份报告上批示,让一位副市长给邓克昌的同丰公司解决贷款。这位副市长只好给市建行写信,由市建行给邓克昌再贷款40万元。
人们不禁要问,在公司林立的大同市,市委书记肖聪慈为何对邓克昌提出的贷款竟是如此关照?对邓克昌竟是如此厚爱?
1986年6月初,邓克昌找市建行行长冯天顺借款,冯出主意说,还是以部队名义从市计委借。于是,邓克昌找到原驻军某师师长。该师长以部队盖招待所为由,找到原市计委主任,求借100万元。这位主任同意从市小煤窑搬迁费中借给100万元。6月11日,这100万元由市建行转到部队煤矿帐上。第二天,再转到邓克昌所在的公司。同年,这位主任在调离市计委前向部队催要借款,该师长又同他一起找到市建行行长冯天顺,冯从建行信贷资金项下贷款100万元给部队,再由部队归还给市计委。这样倒来倒去,显然是在有意识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在党中央一再强调整顿经济秩序的今天,这个“百万之谜”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与邓克昌案件有关的人员中,都是些实权人物。有的竟公然置党纪、政纪和国法于不顾,挖空心思为邓克昌帮忙,究竟是为了什么?
邓克昌案件的相关人员有的已调走,有的远在他乡,但大多数人还在大同。查清有关人员的问题需要市委鲜明的态度和坚强的决心、有力的措施。目前,市委正把全面彻底查处邓克昌案件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大事来抓。但是,邓克昌案件涉及的人多、面广,有市管干部,也有省管干部,有驻地部队的,还有省外的。如果没有上级职能部门强有力的支持,查处工作是难以获得全胜的。大同人民希望上级有关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关注此案的进展,并给以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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