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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安市乡企分公司和冶金部西北办事处一笔“官倒”交易看——“权”是怎样变成“钱”的? 揭发人曾被罢官参与倒卖有关人物至今未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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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新闻分析

从西安市乡企分公司和冶金部西北办事处一笔“官倒”交易看——
“权”是怎样变成“钱”的?
揭发人曾被罢官参与倒卖有关人物至今未查处
本报讯 记者张何平、景险峰报道:一方供应1000吨平价钢材,一方提供50万元无息借款。双方都有利可图,皆因手中握有物权。发生在古城西安的这起典型的“权”变“钱”“官倒”案的双方,是冶金工业部西北办事处和中国乡镇企业联合总公司西安分公司。
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证,1986年5、6月间,中国乡镇企业联合总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乡企西安分公司”)与冶金工业部西北办事处联系,请求支援所属企业生产维修需用的钢材。冶金西北办答应将冶金部完成国家承包计划后节余的钢材拿出1000吨,但提出向对方借款50万元的要求,且规定期限10年,为无息借款。同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供货、借款互惠协议书。协议书写道:“西北办事处从冶金工业部钢材加工公司划拨的计划外钢材中,按进价供给西安分公司1000吨,全部由库拨交货,加收3.5%的管理费,并按每吨55元加收进库费和一次发货运杂费;由西安分公司向西北办事处提供无息借款50万元,期限10年。”
“互惠”协议生效之后,乡企西安分公司拿着这批钢材提货单,在库存钢材未动的情况下,随意加价,以每吨平均加价524.73元的高价,倒卖给10个单位,包括储存这批钢材的桃下车站有色金属总公司二建仓库、乡企西安分公司的有关科室等。因部分钢材品种不对路,乡企西安分公司倒卖了907.315吨,扣除费用和缴纳税金后,从中牟取暴利462751.18元。西安分公司借给冶金部西北办事处的50万元中,有46万多元就是从这笔“官倒”交易中获得的非法收入。而冶金部西北办事处如果向银行贷款,这50万元10年的利息要支付近48万元。
乡企西安分公司经营这批钢材结束后,本应向国家缴纳税金292835.46元,但经西安市税务一分局同意,免交所得税21.5万元,扣除实际缴纳税金2957.89元,偷漏税款共74877.57元。此案经西安市工商局积极查处,仅没收乡企西安分公司非法所得30万元。
检举揭发这起“官倒”,并促成立案处理的西安市乡镇企业局纪检组副组长邵燕利同志,一度被市乡企局原局长弄下台,不给安排工作。至于乡企西安分公司将这批钢材倒卖给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安装队和本公司有关科室等10个“二道贩子”之后,他们又是怎么转手倒卖的,至今无人追查。签署所谓供货、借款互惠协议书的乡企西安分公司经理邹发宏和冶金部西北办事处副主任于福岭,以及从中牵线的某些人,至今未受任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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