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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近日发出两个通知 全军检查税收财务物价清理整顿生产经营与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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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央军委近日发出两个通知
全军检查税收财务物价清理整顿生产经营与公司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郭殿成)中央军委决定从今年11月起到明年上半年,在全军开展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和清理、整顿生产经营与公司的工作。
中央军委近日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军税收、财务、物价检查的通知》和《关于清理整顿生产经营和公司的通知》。
中央军委在《关于开展全军税收、财务、物价检查的通知》中说,这次检查,是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决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严肃军队财经纪律,增强法纪观念,加强作风建设,深化各项改革,具有重大意义。通知规定,检查的范围是全军团以上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检查总部和军区、军兵种机关办的各类公司、企业。通知要求,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促进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把有限的军费和生产经营收益分配好、管理好、使用好,更好地保障军队建设。
中央军委《关于清理整顿生产经营和公司的通知》要求,对全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各类公司和贸易性活动,普遍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
通知说,近年来,军队生产经营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保障部队生活,弥补经费不足,减轻国家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单位存在军企不分、无照经营、转手倒卖、铺张浪费等问题。通知规定,机关办的公司和职能部门改挂公司牌子的,立即停止商业活动,予以撤销;没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的皮包公司,立即撤销;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注册的公司,一律撤销;利用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科技、教育、信息、咨询等服务性公司,允许继续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准任意扩大经营范围;所有公司都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办事;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离退休干部,一律不准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经商活动,如有违反,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不准随意动用部队、装备和军用设施进行劳务、运输等生产经营活动。通知要求,通过清理整顿,使军队生产经营和公司真正做到:依法经营,军企分开,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全军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和清理整顿生产经营与公司领导小组今天下午召开电话会议,传达赵紫阳同志关于军队生产经营要把主要力量放在发展农副业生产上,原则上不经商的指示,传达邓小平、杨尚昆同志有关清理、整顿工作的指示,传达中央军委决定的精神,具体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全军各级党委和领导同志以及广大指战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检查、清理、整顿的工作抓紧抓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严防草率收兵走过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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