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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风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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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检察官的风采
本报记者 毛磊
今天,在我国政法战线上,一批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克己奉公的检察官,正在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他们的监督职能,维护着法律的尊严。记者近日在全国检察机关英模表彰会上见到了这样一群检察官。
不畏权势,依法办案
有一次,江西崇义县检察院立案查处“包工头”何忠良、何昌古行贿2.69万元大案,案件涉及国家干部、职工38人,其中党员34人,正、副科级干部19人。当县检察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原县政协主席何德贵等人受贿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逮捕、起诉5人,免予起诉5人的处理意见时,县里一位主要负责人不同意,在一次会上提出要“一个不抓,大部分批评教育,个别态度不好的给党纪、政纪处分。”
身为检察长的彭良三不同意这位县主要领导人的意见。这位领导便在县直机关会上批评“有些人存在‘左’的思想影响,想打倒一批人”。
怎么办?是放弃原则,顺从县主要领导的意见,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还是不畏权势,排除干扰,依法办案?彭良三毅然选择了后者。
捉拿“棉虫”义不容辞
山东临邑县是有名的产棉区。近两年,由于棉花收购、加工行业管理混乱,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卖棉难的现象日趋严重,引起棉农强烈不满。不少群众投书检察机关,强烈要求捉拿“棉霸”、“棉虫”。
临邑县检察院检察长党清俊得知,棉花是全县经济的重要支柱,对棉花经营系统的经济犯罪活动如不狠狠打击,就会妨碍全县经济发展。
1986年8月,党清俊带人进驻孟寺乡棉站。经过20余天侦查,侦破了该站站长张宝和伪造售棉单据贪污3万元的案件,查获该站13名违法犯罪分子采用压级压价、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并在摸清棉花收购、加工过程中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后,集中力量,迅速侦破了一批案件。
此后,党清俊又派检察人员深入办案现场,就案讲法,促使犯罪分子坦白认罪。在法律的威慑和政策的感召下,太平寺乡供销社主任田玉祥当天就交待了贪污7000余元的罪行,退回了全部赃款,还揭发出其他犯罪线索。为了体现政策,党清俊在乡供销社宣布,对田玉祥免予起诉。三天之内,该社便有13人携带赃款自首,不久,附近夏口、李家棉站又有27人携带赃款5万余元投案。
党清俊抓住时机,召开了全县3000人大会,对11名拒不认罪的犯罪分子宣布依法逮捕,对投案自首、有主动表现的12名被告依法免予起诉。会后10天时间,就有92人携带39万元赃款到检察机关自首。
捉拿“棉虫”仅仅三个月,就立案51起,查出有经济问题的人502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3万元。
“就因为都是吃一碗饭的……”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长称号的湖北武汉市汉江区人民检察院干部王顺来,近4年,对多起执法机关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查处,先后逮捕、起诉了6名严重违法犯罪分子。一次在办理一起执法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案时,有人向王顺来爱人传话:“你让老王马虎点,何必把关系搞得那么僵?”还有人对王来顺说:“你爱人就在他们单位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这样无情呢?”王顺来答道:“如果只顾及这些,怎么能做到违法必究?我相信他们单位是会正确对待的”。事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了判决。
王学文,这位黑龙江富锦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被群众誉为“一架永不倾斜的天平”。他对这类既复杂又难办的执法机关内部案件,态度总是那么坚决、果断。
前年6月,王学文办理一起公安人员徇私舞弊案。富民乡派出所民警张忠林,明知内弟藏匿了价值7000余元的盗窃赃物而予以包庇。此案一受理,富民乡领导就找上门来替被告说情。有的公安人员也劝王学文:“都是吃一碗饭的,何必动真的!”王学文顶住了说情风,以徇私舞弊罪将被告送上了审判台。
出席表彰会的广东斗门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运仲,碰到这样一起案件:红旗六围民兵边防哨所所长梁容桂,纠集所外人员,持哨所武器,隐瞒身份,拦截一艘走私船,截获录相机、电视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5万多元,销赃后全部私分,梁犯分得赃款1万多元。公安部门考虑到梁容桂是“自己人”,便给他罚款释放处理。张运仲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即决定逮捕。该案起诉后,梁犯被审判机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参加这次全国检察机关表彰会的检察官们,他们的模范事迹展示了检察队伍的精神风貌,显示了今日检察官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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