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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代表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 提请审议新的中捷领事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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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李鹏代表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
提请审议新的中捷领事条约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向今天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的议案。
议案说,中捷两国曾于1960年5月7日在布拉格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领事条约》。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条款过于简要,已不适应当前两国关系发展的形势。双方都认为有重新签订领事条约的必要。这次重新签署的领事条约是在双方各自提出的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的,内容比较全面具体。国务院认为,条约各项规定符合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也符合中捷两国实际情况。两国重新签订领事条约将进一步促进两国领事关系及两国经贸、科技和文化等关系的发展。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朱启祯就这项条约的签订经过、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朱启祯说,新的中捷领事条约共54条,比原条约多32条,主要是在保护派遣国国民的权利、协助派遣国国民等领事职务和领馆及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这些内容是根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领事实践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二十几年来有关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发展趋势,对原来的一些规定作了较大的改动,赋予领事官员充分的权利,以保证其顺利地执行领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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