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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慕华等建议暂缓通过标准化法 认为该法草案有迁就现状之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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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陈慕华等建议暂缓通过标准化法
认为该法草案有迁就现状之瑕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慕华等认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标准化法草案,没有充分体现促进全国技术的提高、促进技术管理水平、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主要内容是说明现状、迁就现状,建议暂缓通过。
和陈慕华持有相同看法的还有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叶林、马洪、李朋等。
他们认为,各国推行标准化的基本情况的趋势是:第一,使本国的标准尽可能向国际标准靠拢,以利于商品交流。第二,基本上实行两级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就是企业标准。第三,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企业标准都比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要高、要严。而我国标准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是:第一,国家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部分还占相当大的比重,企业标准又多半是低于国家标准,这是很不正常的状况,不利于提高技术水平,不利于出口竞争,应当坚决的迅速加以改变。但在标准化法草案中却基本上没有反映出这方面的意图。第二,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之外,设立专业标准,这是在产品经济条件下,以行业的条条为主的反映,方向应当是逐步取消、逐步向国家标准过渡。第三,近几年来,随着权力下放,又制定了为数众多的“地方标准”,其中多数是把低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拿过来做为“地方标准”使用的。同专业标准一样,存在着降低国家标准,降低产品质量,造成互相矛盾的危险。第四,国家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还占相当大的比重;企业标准又低于国家标准还相当普遍;而“地方标准”又是大量搬用企业标准形成的。这种不是逐级提高,而是逐级降低标准以及条块分割的不正常状况是我国制定标准化法必须考虑的背景和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他们指出,标准化法是根本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是要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保持稳定的法规,不能朝令夕改;法规的内容不应只反映现实,更重要的是要促进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尽快向国际标准靠拢,尽快提高;法规的作用是,尽快打破条块分割,尽早结束部门、地方和企业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尽早完善国家标准,使标准规范化,所有企业的标准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
为此,他们建议,先将草案印发各部、各地、各企业的标准化所、室、科及有关部门和专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座谈,同时更多收集、调查了解世界各国标准化工作的现状、经验和问题,不宜仓促的草率通过。
他们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暂时不通过标准化法,并不会妨碍标准化法工作的进行。目前的标准化条例,如果个别地方需要修订改进,以国家技术监督局名义或者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或者用国务院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形式都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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