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处理鄂皖苏边界抢购蚕茧事件 责成湖北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给予直接责任者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5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处理鄂皖苏边界抢购蚕茧事件
责成湖北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给予直接责任者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崔颖)国务院最近做出决定,严肃处理鄂皖苏边界抢购蚕茧事件,责成湖北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湖北省政府已向国务院作了检查),同时,湖北省抢购安徽的蚕茧全部退回;要求安徽省抢购江苏的蚕茧也要退还。对抢购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要给予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国务院《关于茧丝收购出口实行统一经营的紧急通知》下发后,鄂皖苏边界接连发生两起抢购蚕茧“大战”。遵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监察部、经贸部于10月中旬组成调查组,在鄂皖两省政府的配合下,对鄂皖苏边界抬价抢购蚕茧的事件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已查明原因。
国务院认为,湖北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紧急通知》和国家物价局、经贸部制定的最高限价不力,对湖北罗田县在蚕茧收购中发生的经营混乱、价格失控负有领导责任,已责成湖北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政纪处分。同时要求湖北省政府按照《紧急通知》精神责成有关部门对黄冈地区、特别是罗田县茧丝收购、经营管理体制彻底进行清理整顿,限期完成。对湖北罗田县抬价抢购安徽金寨县的蚕茧,按查实数量以每担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全部退还金寨县。鉴于金寨县也没有坚持执行最高限价,因此,对罗田退还的蚕茧,金寨收购时超出最高限价部分的1万元差价,由金寨县上缴国库。
对安徽省郎溪县抬价抢购江苏溧阳县的2907.25公斤的鲜茧,按每担最高限价退还溧阳县;对郎溪县抬价抢购蚕茧的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同意安徽省政府的处理意见。
据悉,安徽省政府已在全省通报批评郎溪县政府,负有领导责任的郎溪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已做出书面检查,对直接责任者进行了政纪处分;湖北省政府对黄冈地区及罗田县也作了处理,罗田县抢购金寨县的蚕茧按查实数全部退回,并责成黄冈地区行署和罗田县。政府对茧丝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凡不应该经营茧丝的单位,从现在起不得再经营,已经营的所得非法利润全部没收,听候处理。黄冈行署和罗田县政府已向省政府写出检查报告,省政府将根据检查情况予以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