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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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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3-10
第3版()
专栏:

进一步做好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梁琮
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关键之一,是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过去,不少地区在这方面已取得良好成绩,因而使婚姻法受到广大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的热烈拥护,出现了无数的美满幸福的新家庭。
但有些地方仍未重视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部分干部特别是区、乡(村)干部及群众因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有意无意地充当了封建婚姻制度的维护人,严重地阻碍着婚姻法的正确执行。因此,应进
一步开展婚姻法的宣传工作,纠正宣传工作中的偏向,大力贯彻执行婚姻法。
从各地情况来看,目前在婚姻法的宣传工作中,有以下几种偏向应该加以纠正:
一、不敢大胆宣传或阻碍宣传婚姻法。他们认为婚姻问题“罗嗦”、“麻烦”,害怕宣传婚姻法之后,妇女提出离婚要求,或是怕因宣传婚姻法而影响中心工作。山东文登专区一个妇女干部宣传婚姻法,不但没受表扬,反被批评说:“宣传婚姻法还使那么多劲!这是社会问题,不是一天半天能解决的。中心工作还忙不来,那有工夫宣传它。”湖北某地的村干部甚至要把宣传婚姻法的妇女代表扣起来。
二、“突击”式的宣传,来势如风,过后万事大吉。他们没有认识到推翻一种旧制度、建立一种新制度,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正如其他社会改革一样,贯彻执行婚姻法须经过长期的激烈的斗争。特别是封建婚姻制度,几千年来在群众中有根深柢固的基础,所以,必须经常地对群众进行宣传;只有提高了群众的思想觉悟,才能彻底打垮封建婚姻制度。
三、歪曲婚姻法。有的地区把婚姻法规定的“寡妇有再婚的自由”,宣传为“凡是寡妇都得另嫁,否则就是不执行婚姻法”,这是不对的。这曾引起四、五十岁的寡妇的不满。有人宣传“离婚是双方的事,一方不愿意就不能离”,“不能白离婚,女方得给男方续娶费”,“离婚后男的不娶,女的不准改嫁”。也有人在群众大会上号召离婚,“现在婚姻自由了,谁不想跟谁就不跟谁”,“在过去父母包办结婚的也都要离”,“妇女要翻身,团结起来闹离婚”。也有的区干部这样布置:“只准宣传结婚自由,不准宣传离婚自由”。这些,都使群众错误地认为婚姻法是“离婚法”或“妇女法”,产生了极大的不满。
四、缺乏正确全面的宣传。不少地区宣传婚姻法,只说“男女要平等”、“婚姻要自由”、“感情不好可以离婚”、“不准虐待妇女”等几句口号,因此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多误解婚姻法的情形。较普遍的是认为“婚姻自由就是乱搞男女关系”。少数坏分子就乘机造谣说:“寡妇生孩子受赏,大姑娘生孩子得奖,有夫之妇生孩子丢下毛厕缸。”
五、宣传不够普遍深入。有的认为宣传婚姻法是妇女干部的事,男同志可以不过问;或只对妇女宣传,或只对青年男女宣传,忽视了对中年人、老年人进行宣传教育;或认为贯彻执行婚姻法是妇女工作、法院工作、民政工作,没有认识到这是一个社会改革工作、民主建设工作。有的只注意城镇及大的村庄,忽视了偏僻的山村和小庄。
为普遍深入全面正确地宣传婚姻法,今后除应加强干部的学习以外,根据各地的经验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善于选择典型婚姻案件,利用法庭公审或下乡就审方式进行宣传。要注意邀请当地民主妇女联合会派人陪审,吸取广大群众及干部参加旁听,和作必要的发言。有的地区已经采用这一办法,收效很大,不但教育了当事人,而且也教育了广大群众。
二、通过人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把婚姻法执行情况向大会作专题报告,并交代表讨论审查,然后提出执行的办法,订出贯彻的决议。
三、召开各种小型座谈会。如婆婆会、丈夫会、母亲会,在会上除一般讲解婚姻法的条文,指出婚姻法的基本精神以外,并教育她(他)们改变旧的婆媳关系、夫妇关系、母子关系,争取做一个新社会的好婆婆,好丈夫,好母亲。
四、组织典型新式结婚或在城市组织免费集体结婚。这种方法在东北区已开始实行,福建、浙江部分地区正在举办。经验证明,这种方法收效很大,不但生动地宣传了婚姻法,而且也符合节约的原则。根据哈尔滨市一年来的统计,共举行三十一次集体结婚,新婚夫妇三百五十一对。每次集体结婚时,都有很多来宾参加。这时即进行婚姻法的宣传,变结婚礼堂为宣传场所,收效很大。
五、举办婚姻问题展览会。这是一种规模宏大,易于收效的宣传方式。旅大市经过筹备,在一月二十八日正式开始展览。计分四室:(一)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二)说明新民主主义婚姻的政策;(三)新的婚姻关系和苏联社会主义婚姻关系介绍;
(四)幻灯。并附设“婚姻问题解答处”,专门解答观众有关婚姻问题的疑难问题。展览会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他们纷纷要求把这些展览材料拿到农村中去作流动展览。展览会准备附设审判室,结合宣传展览配合有关部门就地处理临时控告的婚姻案件。
六、在墙壁上大字正楷书写婚姻法全文。识字的一看就懂,不识字的听人念了也就懂了。华北区第一次县长会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当前十项工作决议中的第八项就明文规定了这个办法。这是完全正确的。除华北各地应全力实现外,其他各地也可以仿效。
七、宣传婚姻法应该当作经常工作。应该利用各种场合(如冬学,夜校,识字班,训练班等),采取各种方式(如婚姻法图片展览会,读报小组讨论会)进行宣传。并注意用生动的事例,具体说明执行婚姻法对本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好处。另外,还应该通过文艺形式,彻底揭露封建伦理观念及侮辱妇女、歧视妇女的封建残余思想,树立新的道德伦理观念。并让广大群众知道婚姻法是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果实之一,是一项重要法律。
我们必须把虐待妇女或干涉婚姻自由的封建残余思想在群众面前进行无情的揭发和严厉的批判,在干部和群众中进行耐心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婚姻法贯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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