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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致函南方日报 支持报纸对廉政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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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广东省纪委致函南方日报
支持报纸对廉政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本报广州11月3日电 10月28日,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致函南方日报社,旗帜鲜明地支持该报揭露违法乱纪的批评报道,鼓励他们继续努力,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今天南方日报在一版头条位置全文刊登了这封信。
最近,《南方日报》在报道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同时,连续揭露了广州市外贸局党委副书记陈国辉以权谋私,采用“瞒天过海”的手法,为其妹夫办理出国手续;省木材公司有禁不止,在高级宾馆召开会议,奢侈浪费,开支大大超标准;惠州市、惠阳县两个财政局的一些干部无视中央和省的规定,顶风违纪,用公款进行节日送礼;海康县农资公司副经理王明悦因揭发“化肥老虎”被调离公司,打“虎”者反而受到伤害;中山市保险支公司领导弄虚作假,谋取个人和小集团的私利等。《南方日报》的这些批评报道,在广东省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人们的普遍赞扬。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旗帜鲜明地支持《南方日报》的批评报道。广州市外贸局陈国辉的问题在报纸上揭露后,省纪委书记王宗春立即打电话给广州市纪委负责人,要求广州市纪委抓紧时间,从严查处;省木材公司的问题见报后,省纪委立即派人下去查处,除让有关人员做深刻检查外,还责令他们退赔;惠州市、惠阳县两个财政局一些干部用公款送礼问题揭露后,省纪委当即叫省财政厅纪检组汇报情况,要求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并指出不能检讨了事,受礼者要退赔;海康王明悦揭发“化肥老虎”遭受打击报复的读者来信见报后,省纪委书记王宗春给湛江市委书记写信,要求市委派工作组迅速调查处理,并写信给海康县委书记,要求认真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给南方日报社的信中,称赞该报揭露了一批以权谋私、令不行、禁不止、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这对党员、干部、群众都是很好的教育,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信中指出,那些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敢于违反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的人和腐败现象最怕“曝光”。对他们进行无情的揭露,形成“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大社会舆论压力,才能起到扶正祛邪的作用,才能使这类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所收敛。
今天,南方日报在刊登中共广东省纪委写给该报的信的同时,发表了题为《对舆论监督的热情鼓励和有力支持》的评论员文章。文章指出:“省纪委给本报的这封信,是对舆论机关对廉政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的热情鼓励和有力支持,也是对我省正在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鼓励和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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