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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能 接受公众监督 各级检察机关重视严格依法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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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履行监督职能 接受公众监督
各级检察机关重视严格依法办事
本报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毛磊、张志业报道:我国各级检察机关重视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工作,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与此同时,还主动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据了解,今年1—8月,全国检察机关对上述三阶段的监督职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不批捕2.4万人,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人犯免予起诉1.8万人,不起诉1690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提请逮捕的人犯2.6万人,移送起诉案件1.5万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314件;对确有误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175件,已改判276件,占法院已审结案件的62%,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272件;此外,检察机关向监管改造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4万件,查处管教干部违法犯罪案件114件。
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提出,检察机关目前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有的地方对发展经济与加强法制、打击经济犯罪的关系理解不深,把实施法律监督同为发展生产力服务对立起来,对执行法律讲“变通”,在一段时间里查处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下降,此外办案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在办案中采取强制措施不够慎重,有的案犯可以不捕的逮捕了,有的把该起诉的或不构成犯罪仍作免诉处理。
为此,检察机关已开始重视“监督机关也要接受监督”问题,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民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提案、接受质询等形式,接受监督。同时,还采取多种形式,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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