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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条竟值三十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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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编者按:今天本报发表的这组读者来信,反映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即现在有些地方的政府机关,或将正常的工作变成“有偿服务”,或超出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乱收费、多收费。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增加了群众和其他单位的负担,更重要的是,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毒化了社会风气。
难怪湖南衡阳市有些群众气愤地说:这些政府机关是“收走了钱财,丢失了民心”。群众的这种尖锐的批评,真是振聋发聩!衡阳以及其他地方有类似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应该猛醒,并尽快采取纠正措施。对此麻木不仁,置之不理,是不能允许的。
一纸条竟值三十元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印制了“交通安全百日赛”宣传条,长20厘米,宽7厘米,成本不足一角钱,但我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竟卖30元一张。8月1日开始,进枣庄市的车如不贴此条,查着就要扣车。8月3日,我在枣庄市公安局车管所院内,见到因没贴此条而被扣的车有30多辆,其中20多辆是我市去枣庄市送煤的重货车。这些煤车被扣后,驾驶员只得坐长途客车返回滕州,等第二天拿来30元买了这张纸条后,才能前去把车开走。驾驶员们叫苦不迭。
山东滕州市交通局 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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