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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出台 住房售价纳入商品价格管理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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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7
第2版(经济)
专栏:

太原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出台
住房售价纳入商品价格管理体系
本报太原电 记者阎晓明报道:11月1日晚,太原市市长万良适在太原电视台宣布:经过10个月的反复论证,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太原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太原的这个《办法》规定:凡企事业单位,今后新建的住房要先卖后租,做到大部分出售,小部分出租,先卖给个人,后卖给单位。旧公房也要作价出售。持有本市正式户口的职工,都有申请购买公房的权利。公房按质论价。新、旧住房时间划分以1988年7月1日为界,在此之前交付使用的为旧住房,以后交付使用的住房为新房。住房售价纳入太原市商品价格管理体系,由房管物价部门和建设银行进行评估。
这项关系到每一户市民的住房改革,牵动了太原市民的心。这次市长与市民对话节目播出后,许多市民很快向电视台提出他们关心的问题。一位市民在电话中询问市长本人住多少房,是否打算买房。万良适如实作了回答。他说,大家可以放心,出售公房没有市长与市民之分,一视同仁。对许多市民提到的“买不起”的问题,万良适与市民算了一笔帐之后,有人表示,要卖掉冰箱购买房子。
万良适告诉市民,做为市长他非常理解大家的心情:希望出售的公房价钱低一点,补贴高一点,优惠多一点。他说:还应该再加上一点——和中央的政策更一致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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