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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一些人大常委委员对标准化法草案的意见 国家技术监督局提交书面说明 认为设立专业和地方标准适合国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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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回答一些人大常委委员对标准化法草案的意见
国家技术监督局提交书面说明
认为设立专业和地方标准适合国情
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委员对标准化法草案提出的意见,国家技术监督局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这部法律草案的说明。
一些委员们对于标准化法草案的主要意见是:不同意设立专业和地方标准。因为这样容易造成条块分割,保护落后。国家技术监督局在说明中解释说,标准体制应与国家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相适应。从当今世界各国的标准体制看,并不完全局限于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两级。我国的标准体制也应与我国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和我国的现实情况相适应。当前的情况是,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竞争机制未完全形成,产品供不应求,粗制滥造的情况还相当严重,企业自我调节也不完善。因此,许多标准还是要管住、管好。标准化法中设立专业标准一级,正是为了适应当前既放权,使企业搞活,又要加强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督。
说明还说,关于制定地方标准问题,国外有先例,也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的。第一,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条件、自然条件和生活习惯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技术要求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起来,而需要制订各地的标准。第二,现在乡镇企业兴起,新产品发展很快,如果把所有产品都制订出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既无必要,也不可能。目前没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的产品,所占比例很大。如果这些产品都让企业自己去制订标准,势必出现无标生产或标准水平低,产品质量更难控制。第三,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要制订地方标准。因此,地方标准已是客观存在,并且实践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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